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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,“一項發明的專利是對發明人的產權授予。tor由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。 通常,新專利的期限為自美國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20年,或者在特殊情況下為自較早的相關申請之日起,但需支付維持費。 美國專利授權僅在美國境內有效tor以及美國的財產。 在某些情況下,可能會提供專利期限的擴展或調整。
專利授權所賦予的權利,按法規和授權本身的用語,是“在美國將發明排除,製造,使用,提供出售或出售的權利排除在外”或“進口”發明進入美國。 授予的權利不是製造,使用,要約,出售或進口的權利,而是排除他人製造,使用要約,出售或進口發明的權利。 授予專利後,專利權人必須在沒有USPTO協助的情況下強制執行專利。”
根據美國專商局的說法,“商標通常是一個單詞,詞組,符號或設計或其組合,可以識別和區分一方的商品來源與另一方的商品來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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