硅谷言论自由:Pruneyard购物中心v罗宾斯

那是 1975 年 3379 月,迪斯科正处于鼎盛时期,喇叭裤随处可见,联合国刚刚通过了大会第 16 号决议,谴责犹太复国主义是一种种族主义。高中生迈克尔·罗宾斯和艾拉·马库斯(圣何塞以马内利会堂的学生)和他们的老师罗伯塔·贝尔-克利格纳起草了一份请愿书,抗议联合国的决议。XNUMX 月 XNUMX 日,罗宾和马库斯在坎贝尔的 Pruneyard 购物中心(当时刚开业五年)的庭院里摆了一张桌子,收集签名。


保安人员到达并要求他们离开,他们遵守了。 此后不久,他们联系了Pruneyard的管理部门,请求允许恢复上访,并愿意遵守任何合理的限制。 当管理层拒绝时,他们决定将案件提交法院。

原告由圣何塞律师菲利普·哈默(Philip L. Hammer)代理,要求圣克拉拉县高等法院发出禁制令。 霍默·汤普森法官(Homer Thompson)维护购物中心维持其政策的权利。 接下来,他们向第一区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,但上诉法院的法官维持了汤普森的裁决。 直到四年后,案件才 加州最高法院,他们最终取得了胜利。30 年 1979 月 4 日,法院以 3 比 1970 的投票结果推翻了汤普森裁决,称购物中心受加州宪法约束,允许在其场所内发表言论,但对时间、地点和方式有合理的限制。法院的推理与 XNUMX 年加州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一致,该裁决确认了公民在圣贝纳迪诺购物中心请愿的权利。

文章1的 加州宪法 声明“每个人都可以就所有主题自由发表,发表和发表自己的观点。 法律不得限制或限制言论或新闻自由。” 这种语言超出了美国宪法的范围,美国宪法并不确认言论自由权,而只是禁止政府侵犯言论自由权。

但是,加利福尼亚最高法院的理念与SCOTUS的理念背道而驰。 在1972年的Lloyd v。Tanner案中,SCOTUS得出结论,由于购物中心是私人财产,俄勒冈州的购物中心可以自由地禁止人们散发反对越南战争的文献,但前提是要有“适当的替代性交流渠道”。可用。

Pruneyard的律师满怀希望(也许是由于Tanner的裁定)希望联邦政府以自己的方式看待事情,于是向SCOTUS提出了上诉,双方都为最后的摊牌作了准备。

美国宪法授权各州授予公民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权利,只要这些权利与《人权法案》所保障的权利没有冲突。 Hammer基于《加利福尼亚宪法》的肯定性言论自由权,向SCOTUS辩称,加利福尼亚法院有权反击Lloyd v Tanner案中确立的先例。 他进一步指出,由于购物中心经常有意将自己建立为社区聚集地,因此它们有义务采用管理公共广场的规则。

Pruneyard的律师坚持认为,此案根本不是言论自由,而是关于联邦政府控制财产所有权的权利。 Pruneyard律师Thomas P. O'Donnell认为,为什么一个州的言论自由权比联邦指定的财产权更重? 奥唐奈援引了第五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,称加州最高法院的裁决等于该州强迫财产所有人“在他人的演讲论坛上”使用其财产。

然而,斯科特斯没有接受奥唐奈的论点。 9年1980月XNUMX日,大法官们一致裁定对罗宾斯有利,裁定原告和平行使其言论自由权并不侵犯所有者的财产权。 威廉·伦奎斯特(William Rehnquist)法官支持该决定,并强调了购物中心的公共性质。 瑟古德·马歇尔(Thurgood Marshall)法官称法院的判决“是非常健康趋势的一部分”。

普鲁内亚德购物中心诉罗宾斯案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决定,自该决定做出以来,抗议者一直在测试其模糊界限。为了遵守合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限制的规定,许多购物中心试图制定抗议和请愿的规则,但往往最终诉诸法庭。在 Fashion Valley Mall, LLC 诉国家劳工关系 Bd. 案中。例如,(2007),加州最高法院以 Pruneyard 作为判例,裁定圣地亚哥一家购物中心不能阻止工会抵制其场所内的租户。 Chin 法官反对多数意见,写道:“Pruneyard 的决定是错误的……私有财产应被视为私有财产,而不是公共言论自由区……强迫私人财产所有者允许进行以下活动是错误的:违背了财产的目的。”这呼应了 Pruneyard 律师几十年前的论点。

在 Ralph's Grocery Co. 诉美国食品和商业工人联合会第 8 分会 (2012) 案中,加州最高法院认为:“根据州宪法的言论自由规定,购物中心内的区域若要成为公共论坛,其设计和布置必须能够吸引购物者聚集在一起进行娱乐、放松或交谈,而不仅仅是为了往返停车场、从一家商店走到另一家商店或查看商店的商品和广告展示。”这项裁决完善了 Pruneyard 案判决中未完全详尽阐述的公共论坛概念,将 Pruneyard 案的范围缩小到购物中心内具有公共广场功能的区域——这对请愿者来说是个坏消息!尽管如此,加州对 Pruneyard 案判决的看法仍然比大多数其他州更为自由。

在他的引人入胜的论文中 言论自由可以进步吗?乔治城大学法学教授路易斯·迈克尔·塞德曼大胆主张,言论权和财产权不是可分离的概念。席德曼认为,“言语必须发生在某个地方,并且在现代条件下,必须使用某些东西来达到放大的目的。在任何资本主义经济中,大多数这些地方和事物都是私有的。 ......因为言论机会反映了当前的财产分配,言论自由往往有利于权力等级最高的人......虽然产生言论可能很便宜,但聚合和放大......需要资本。”普鲁内亚德案的反对者担心会产生相反的效果——该案将开创一个先例,资本家将成为公民的奴隶,并将“私有商业财产转变为公共论坛”。

水星新闻的布鲁斯·米勒(H. Bruce Miller)称,财产权与言语权之间的冲突是“我们时代最重要的冲突之一”。 确实,关于言论自由和财产权的争议仅在过去的XNUMX年间才逐渐升温,如今,与以往相比,今天的争议更加激烈。 国家在公司演讲权问题上的分歧 正如 Burwell v. Hobby Lobby Stores, Inc. (2014) 案和最著名的 Citizens United v.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(2010) 案所讨论的那样。对于许多人来说,潜在的哲学问题仍未得到解决;财产权应该在哪里结束,公众权利应该在哪里开始? 这完全取决于您是谁,坐在哪里以及您要说什么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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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

引用案例

  • Pruneyard购物中心。 V.罗宾斯(V.Robins),447 US 74(1980)
  • Ralph's Grocery Co.v.United Food&Commercial Workers Union Local 8(2012)55 C4th 1083
  • 时尚谷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诉国家劳动关系局。 (2007)42 C4th 850
  • 加州宪法第1条,权利声明[第1部分-第32节 XNUMX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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